第三章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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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相关条约,主要意思就是:
1、金别夏成年后,夫妻俩就不再供应她;
2、金别夏成年后需要逐年反还他们付出的费用,一直到还请;
3、在此期间,金家只提供学费,以及让对方在家吃住,但需要放假来自家店里打工,去便利店打工的钱也要给他们一半。
条约其实非常不平等,甚至是就算双方签署了,可能都不具有法律效应。
金大义和韩淑娟虽然受教育程度不高,但也是做了这么多年小生意,在社会上混了这么久,怕金别夏成年以后说这不符合法律,到时候不就全亏了。
所以,韩淑娟说,成年以后只要还清5000w韩元,她就把户口本给金别夏,让她把自己的户口单独迁出去。
这时候,两夫妻也很庆幸当初没把金别夏的国籍改成韩国籍,那她在韩国这边就是不方便,成年前干什么都需要监护人签字。又没什么办法能直接回归,回国如果户口还在他们家,也是能限制到的。
最后一点,也是他们在赌这么多年和金别夏的相处,对方应该有点良心,以及她不是那种背信弃义的人。
金别夏看着夫妻俩的嘴脸,恨不得防好所有的面,不由得觉得好笑。
她金别夏再是个不咋地的人,也想堂堂正正地独立出去,所以这俩夫妻给她花的钱,她一定完完全全还回去,到时候再让对方立好字据,别以后再纠缠不清。
就这样,金别夏有了自己读书的机会,在她十七周岁的时候,重新开始读高一,即使比同班同学大了好几岁,但其实从外表看来,只会觉得她更小而已。
金别夏现在,只想好好的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