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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之眼 第五十二章 假设

何通过金额不足来规避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风险。

这样一个谨慎细心的惯偷,不大可能连关键位置都知道擦拭处理,却偏偏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别处留下过那么一枚足够称之为证据的指纹。

所以,那枚指纹很有可能是别人替他留下的,比如说常君超。”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常君超也算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了。”宁书艺忍不住感慨,“案发现场我们提取到了许多常君超和邓庆蓉母子在生活中留下的杂乱指纹,并没有全部都擦拭过。

但是外人来回可能碰到并留下痕迹的门把手之类地方,却又是被擦拭过的。

他这是很清楚,作为生活在那个房子里的人,他很清楚他的指纹大量存在在那个房子里面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