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重回过去当老师 第二百七十五章 变故

带走调查又怎么样,我又不知道我帮忙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

这一波,我无罪!

方老师之前也说了,什么叫做认知因素,就是我得知道我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只要我不知道,那就不构成犯罪!

就好像那个农民大爷不知者无罪!

这些网友还是学到了一些东西,毕竟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

所以他们还是听懂了方白的意思的。

方白当然也看到了弹幕,他微微一笑,摇了摇头:“我虽然很赞同大家说的不知者无罪,但是有一点”

“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

“你如何证明?”

“你如何证明自己不知道?”

方白抛出了这个让人觉得很不讲道理的问题。

但是这就是法律上的举证。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什么叫做无罪推定简单的说就是你要是无法证明我有罪,那我就是无罪的。

并且重点是,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总之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你要定我的罪,你必须要拿出证明我有罪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足,那就不能说我有罪。

方老师,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是你应该证明我有罪!

此时懂法的人就跳出来了。

这还需要怎么证明,你托运的东西就是证据啊!

同时也有清醒的网友直接反驳道。

说的好像有点道理!

所以我国到底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

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去看呗!

网友开始争论了起来。

但是这对于普法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在争论之中,就可以更好的去了解法律。

“我国确实是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但是并不代表所有情况都要用无罪推定”

“举一个例子,我在路上捡了一把带血的刀,然后下一刻,我就被抓了起来,因为这把带血的刀就是凶器,刚刚就有人死在了这把刀下更重要的是,这把刀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

“这个时候证据确凿,我如果要做无罪辩护,我该怎么做?”

方白就像是在课堂上上课一样,对着直播间的网友们提问道。

这个简单,只要我能证明案发时,我不在凶案现场就行了!

也就是说不在场证明呗!

那这种情况我就得证明我自己无罪了呗!

确实是这样!

如果说刀上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而且我还没有不在场证明的话,那就等于说,证据确凿了!

那不就是死局了?

也不一定,判案的时候没有那么简单,不能仅凭凶器和不在场证明就确定一个人有罪,还要分析动机和作案手法以及伤口造成时双方是否满足条件!

嘛意思?

意思很简单,一个一米五的小个子想要捅死比自己高的人,这个刀是往上刺的,同时握刀的高度,力度都是需要考虑的!

学到了,学到了

那有没有可能伪装杀人手法?

这个很难因为人惯用的姿势都是固定的,除非你特殊训练过,比如说你一直是惯用右手,但是偷偷练了左手,用左手行凶的话,很大程度上可以洗脱自己的嫌疑

直播间里的人讨论的越来越激烈,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上场开始科普了起来。

方白等这些人争论的差不多了之后才开口:“有专业人士比我懂的更多,就好像很多网友说的,我只需要找一个不在场证明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我连不在场证明都找不到怎么办?”

“判定一个人有罪的过程其实是很复杂的,不会因为一两个证据就直接定罪,但是在飞机上帮别人托运违禁物品为什么又要证明自己无罪?”

“因为托运违禁物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论你知不知情,这事情的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所以你需要证明自己是不知情的人!”

“但是这里会有一个让人难以拒绝的地方!”

“那就是有人出钱让你帮忙,你坐飞机的时候并没有要求托运,这个时候,有人找你帮忙托运,说每个人都能免费托运一些物品,让你帮帮忙,然后还给你难以拒绝的报酬,很可能就是托运一个小行李袋,然后给你好几百美刀的报酬!”

“你转眼一想,帮忙托运一个小行李袋,你就可以拿好几百美刀,这笔买卖可以做,反正自己托运免费,不赚白不赚!”

“一旦你答应下这个事情,那么很有可能你就要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这个小行李袋里有违禁物品,那么跟你知情不知情已经没有关系了,你必须找到这个让你帮忙托运的人,否则,这些违禁物品就成了证明你有罪的最直接的证据!”

“其次,你已经收了别人的报酬,这些报酬就是你知情的最有力的证据!”

方白在身后的白板上写下了知情两个字,还特意打上了引号。